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中,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因此,您提供合同复印件进行报关是可以的。但在实践中,海关为了验核合同真实性,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或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