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你可以向海关总署或通过直属海关向海关总署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