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按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具体的税收强制措施您可参阅《海关法》第六十条原文。《关税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作了规定,您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