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因此贵司办理完出口退运手续后,持退税申请书、原进、出口报关单、发票、 退货协议等,向所在地海关申请退还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