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非法定原因,海关是不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但因迟延交纳税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需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是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