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海关每月使用的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如为法定节假日,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基准汇率。详见该办法第二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