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于2009年10月成立,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准备申请加工贸易合同。请问我司是否是先持批准成立文件和合同等资料到海关办理海关合同备案手续,才能向外经贸局申请《加工贸易批准证》?
答:根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对能够按规定提交各项证明文件和材料,且确有加工复出口能力的经营企业,由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核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海关凭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