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来料加工企业外商提供不作价的进口设备,进口连续使用超过5年,想办理解除海关监管后在留在厂内继续使用,但听老的报关员说需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的批件和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的证书才能办理,是这样吗?有没有规定?
答: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需办理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