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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邮寄化妆品事宜
    发布时间:2010-01-26 09:23:50  浏览:1375次
    问:我是大陆居民,想委托在香港的亲戚购买化妆品并邮寄进口自己使用;请问是否要征收关税?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 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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