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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手册遗失补办的海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01 08:34:29  浏览:852次
    问:我司在东莞海关办的加工贸易手册,已进口了一部分料件,现已有部分制成品需要出口,但在出口前准备资料时,发现手册遗失,请问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68号),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手册予以核销,请及时向贵司主管海关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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