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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外发加工的企业能否再予外发?
    发布时间:2010-04-08 08:41:01  浏览:930次
    问:我司承揽了一客户的加工业务,为保税货物的加工,但因我司近期的订单也增加,故拟将该客户的保税货物再委托给同行的一家企业进行加工,请问这样我司该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51号公告,承揽外发加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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