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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提前解监与补税事宜
    发布时间:2010-04-20 07:56:13  浏览:1464次
    问:您好,我厂是福州一家来料加工企业,我厂有一批不作价设备需要提前解除海关监管,请问补缴税款是按原进口价格征税还是比照减免税设备按使用年限折旧价补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海关应当根据该货物进口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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