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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异地加工贸易应向加工地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0-05-17 08:22:30  浏览:1069次
    问:经营单位在宁波,工厂在无锡,现在我司(经营单位)已经在宁波海关做好异地关封寄给无锡海关了,第一次办理,不知道还要提供给无锡海关什么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在核准其异地加工申请时,对于办理过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须查阅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以下简称《回执》)。经核实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在《申请表》(一式二联)内批注签章,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凭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如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必须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具体流程请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申请异地加工贸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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