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种不免清单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如保税区)到底是否可以免税吗?有个朋友给我看一个文件,上面说20种商品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备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的规定执行免税。
答:根据海关总署最新规定,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保税区四区域进口属于国务院规定一律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具体范围详见
海关总署2008年65号公告附件2、附件3)和汽车应照章征税,不予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