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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维修货物复运进境完税价格及关税计征
    发布时间:2010-05-24 08:33:41  浏览:2952次
    问:您好,我司有套机械设备的加热部件坏了,在国内找不到能修理厂家,需要将该设备运到日本维修,请问该设备在进口时的完税价格是怎样确定的,如何计征关税?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超过海关规定期限的,由海关按照该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您可参阅上述规定。具体操作事宜您可浏览“办事流程”栏“海关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及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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