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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确定的加工贸易单耗不服可以复议吗?
    发布时间:2010-06-04 08:37:07  浏览:834次
    问:对海关确定的单耗可以复议吗?除了复议有无其他渠道申诉?工厂一直在这做,不想复议。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加工贸易企业对隶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加工贸易企业对海关作出的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在收到单耗核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详情请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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