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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核销的加工贸易合同,海关还有权进行稽查吗?
    发布时间:2010-07-28 10:01:38  浏览:1805次
    问:您好,我们是广州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昨天收到海关的稽查通知书,说要对我司2009年加工贸易合同保税货物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我司2009年加工贸易合同进口保税料件已全部加工成品复出口了,合同都已经海关同意核销了,请问海关还有权进行核销吗?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5条,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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