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广州关区的企业,现在我司需要委托黄埔关区的一家加工企业为我公司加工出品产品,生产成品的料件由我司从香港保税进口,请问应该如何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备案手续?有具体流程吗?盼复,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5月25日),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具体办理流程您可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
申请异地加工贸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