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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进口设备在国内转让,要补交税款吗?
    发布时间:2010-09-07 08:34:46  浏览:1191次
    问: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台设备是免税进口的,但是因为经营不善,现在要把这台设备在国内转卖,请问是否需要补缴之前免交的税款?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补交有关许可证件。您可参阅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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