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和几个同事被公司派到澳洲出差,我们想在回国时在悉尼机场的免税商店购买一些化妆品回去自己用,请问我国海关对该化妆品是否要征税?请指教,谢谢。
答: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与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全额征税。旅客进境前在免税商店购买物品与境外携带的其他物品一同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