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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料加工合同可以申请延期吗?
    发布时间:2010-12-03 08:23:32  浏览:818次
    问:你好!我们是上海关区的一家企业,因国内技术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所以我司与日本的一家企业签订出料加工合同,现在因对方的产能问题,该批出料加工货物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加工并运回国内,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经贸部关于加强对出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的通知([89]署监一第811号),出料加工货物在境外加工期限为六个月,如确需延期的,须报经海关核准,但延期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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