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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签发的免表遗失后可补办吗?
    发布时间:2011-01-12 08:35:49  浏览:1218次
    问:您好,我们是宁波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司遗失了一份在2011年1月6日签发的海关征免税证明(俗称免表),我想咨询一下的是,我们企业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就该份遗失的《征免税证明》补签一份,限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申请人遗失《征免税证明》需要补办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核实原《征免税证明》尚未使用的,主管海关应当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原《征免税证明》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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