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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成品退换是否需提供外汇核销单报关?
    发布时间:2011-03-28 08:22:27  浏览:1575次
    问:海关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进料加工企业,我司2月出口了一批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现因该成品的质量出了问题,需要将该批成品退运回来,现在我们要以“进料成品退换”的贸易方式将质量合格的产品申报出口,请问在报关时是否还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您可参阅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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