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减免税
    海关监管期内转让减免税设备要办理许可证件吗?
    发布时间:2011-04-22 08:40:31  浏览:960次
    问:您好,我们公司2009年进口了一台减免税设备,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现在因为生产上不需要这台设备了,所以公司想把这台设备转让给其他企业,请问现在办理转让手续时要办理许可证件吗?盼复,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向海关申请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其他处置时,按照规定需要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有关许可证件。您可参阅该规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