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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期限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1-04-25 08:51:28  浏览:1137次
    问:您好,我是江西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我们公司有一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于2011年5月18日到期,请问我们具体应在什么时候办理这本手册的核销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期限的具体规定又是怎么样的?请您多多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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