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浙江的一家生产企业,主要是生产小家电,我们公司的商标已在海关总署备案了,最近我们发现有些出口的小家电商品和我们在海关备案的商标基本一致,只有很细微的差别,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发现的,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请求海关扣留这些货物呢?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有两种情形,一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二是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后,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