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福州关区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我们公司有一本手册就要申请核销了,但有一小部分成品未能返销境外,现在公司想申请内销,我想请问一下,内销加工贸易成品是按什么价格来征税的?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