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深圳的一家外资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由于我司相关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生产,现在我司要将货物委托给一家在福州关区的企业进行加工,也就是海关监管中的异地加工贸易,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申请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贸易的管理办法》,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具体申请事宜请参阅“
申请异地加工贸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