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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销少量剩余料件要加工贸易内销批准证书吗?
    发布时间:2011-05-23 08:46:21  浏览:918次
    问:您好,我们是惠州的一家进料加工企业,我们司有一本手册要到核销期了,但该手册项下还有一点保税进口的料件,价值在家两三万块钱左右,办理退运的话成本太高,所以我司想将这些保税料件申请内销,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内销少量保税料件是否要向商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内销批准证?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剩余料件或者内销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 (二)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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