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进料加工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按照公司内部的品质管控要求,必须全部销毁,不允许将残次品销售出去,销毁后再将物料销售给国内的废品回收公司,然后按照实际的废料所对应的进口原材料和部品的价值进行补税,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合乎法规的要求?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您可参阅该办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