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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内销货物海关如何估价?
    发布时间:2011-05-26 08:52:50  浏览:1020次
    问:您好,我们是广州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我司在一批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因品质不符合出口合同的品质条款,所以现在公司准备将该批成品申请内销,请问海关对内销成品是如何估价的?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公告,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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