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厂是一家来料加工厂,去年年底工厂因资金周转困难,在未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情况把一台不作价设备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了,周一海关来查厂的时候被发现,海关这是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要进行处罚,我想请教一下,海关在作行政处罚时是按该设备的进口价格作为违法价值吗?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违法货物的完税价格为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您可参阅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