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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料加工成品内销,海关按什么价格征税?
    发布时间:2011-06-13 09:05:24  浏览:1470次
    问:您好,我们是东莞关区的一家进料加工贸易企业,我们公司有一本手册就要申请核销了,但有一小部分成品未能返销境外,现在公司想申请内销,我想请问一下,内销加工贸易成品是按什么价格来征税的?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3号公告,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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