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山东青岛的一家贸易公司,我们公司以前有从韩国进口水合肼。根据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6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5年,自2005年6月17日起。请问现期限届满后对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水合肼已停止征收反倾销税?谢谢
答:根据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32号,自2011年6月17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94号公告的内容执行价格承诺,实施期限为5年。您可参阅该公告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