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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加工区企业内销货物的申报事宜
    发布时间:2011-06-29 08:46:42  浏览:1368次
    问:您好: 我们是出口加工区的一家企业,我想咨询一下出口加工区拓展了保税物流功能后,内销到境内区外的货物海关是否规定区外企业必须使用一般贸易申报进口?如果境内区外的企业有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情意下是否可以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申报进口?盼复,谢谢。

    答:根据海关规定,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后,加工区内生产型企业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内区外,企业应将该货物在电子帐册成品项中备案。货物出区时,区内企业按“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贸易方式申报。境内区外企业按实际贸易方式进行申报。境内区外企业可以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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