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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鼓励类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能免征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11-07-25 08:43:20  浏览:1638次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新设立的内资企业,从事生态农业的技术开发,属于鼓励类项目,我司现在要从日本进口一批生产用的设备,该设备的最惠国税率为零关税,我想咨询一下,该批设备进口报关时是否可免征增值税?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6号,自2011年6月1日起,对属于《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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