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龙岗区的一家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上周海关来我们这里查厂,海关的检查人员发现我司在没有经海关备案同意的情况下就先交付了深加工结转货物,我今天去海关咨询处理情况,海关关员说已将案件移交给缉私科了,要我们去缉私科问,请问未经海关备案交付深加工结转货物是否属于走私行为?敬请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您可参阅该条例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