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江西人,近期到香港旅游,请问如果从香港回来带的东西超出海关规定的数量,过海关时不申报海关发现会罚款吗?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超出规定限额不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可能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