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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要应征税物品进境不申报海关会罚款吗?
    发布时间:2011-08-23 09:06:43  浏览:1174次
    问:我是江西人,近期到香港旅游,请问如果从香港回来带的东西超出海关规定的数量,过海关时不申报海关发现会罚款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超出规定限额不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可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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