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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启动破产程序,减免税设备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9-08 08:45:18  浏览:1125次
    问:因为经营不善,公司正在办理破产清算。有部分设备是减免税设备,还不到监管期,是否需要补税?以破产公司的名义还是以清算组的名义补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因破产、改制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没有承受人的,原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应当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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