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台商独资公司,上个月进口的货物在本月发现有部分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缴纳了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这部分进口增值税暂时没有抵扣,请问办理退货后,这部分没有抵扣的进口增值税以及关税能退还给我们公司吗?具体怎么办理?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税申请书》;(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