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青岛一家韩资企业,2009年进口了一批不作价设备,现在还在海关的监管期内,但由于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现在准备退回韩国,我想咨询一下,该不作价设备退运后是否可以退还进口时已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由于贵司退运不作价设备不符合上述条件,所以不能申请退还已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