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B类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允许类,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行空转,但海关说我们是租赁厂房,手册备案要交风险保证金,请问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署稽发[2008] 92号)加工贸易企业,除一些特别归定外,都需要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根据企业的类别和加工商品的分类来实行实转、空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如果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的,且实转的金额不低于保税料件的应缴税款金额的,不再收取风险保证金或银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