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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硬盘属不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
    发布时间:2011-11-14 08:53:11  浏览:1762次
    问:我请一个同事帮我从香港带一块移动硬盘,大约六七百人民币,请问要不要交税?在不在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范围?

    答:您好。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的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其中移动硬盘(税号8471.7090)属于不予免税的微型计算机的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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