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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经营公司的两家加工厂办理余料结转手续如何?
    发布时间:2011-11-16 08:51:35  浏览:910次
    问: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并缴纳相当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对已实行台帐实转的合同,台帐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免予缴纳风险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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