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在上海的外商投资企业,我司现在拟并购一家在大连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司实施该并购行是否要申请并购安全审查?请律师指教,谢谢。
答: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