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听说从今年开始,原产台湾的农产品不用提交原产地证书就可以享受零关税了?请问确有其事吗?有文字依据吗?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号,为方便台湾农产品出口大陆,自2012年2月1日起,海关总署2005年第37号公告及2007年第6号公告(2011年第85号公告修改)项下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每批货物经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不超过600美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对上述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同时按照该公告附件所列格式,提交原产地声明。详见该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