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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两用物项许可证如何向商务部要求解释?
    发布时间:2012-02-10 08:58:31  浏览:1319次
    问:我公司出口一种产品叫三元催化粉,是由陶瓷粉(三氧化二铝和二氧化硅)及微量铁铜锌镍铂钯铑等多种金属组成,在报关时海关要求出具商务部的证明,但是我们不了解为什么要求企业这么做,有什么依据,又如何向商务部提出要求呢?谢谢。

    答: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海关有权对进出口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的商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进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商务部审定。对进出口经营者未能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或者商务部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请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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