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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转让的减免税设备监管期是否连续计算?
    发布时间:2012-03-27 08:49:46  浏览:1013次
    问:我司受让另一外资企业进口的减免税设备,扣减我司的投资额度,办结转。这个设备已经用了3年,请问我司受让后的监管期如何计算,是重新算5年还是算余下的2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在协议或合同执行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将生产设备转让给另一个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结转设备的监管期限以货物原进口放行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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