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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加工能否再次外发加工?
    发布时间:2012-03-29 09:09:33  浏览:1463次
    问:我集团位于上海的贸易公司(经营单位)对外签订进料加工合同,由于无生产能力,打算委托集团内部杭州一家公司(加工企业)进行加工。但是杭州这家公司对于某个工序无法做到,需要外发加工。请问: 1:进料加工手册,属于异地加工的情况下,能否再次外发加工。 2:如果可以,外发加工申请,该由经营单位(上海外贸公司)申请,还是由加工单位(杭州加工公司)申请。 3: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特批(比如加收保证金、保函等)。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并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所以可以申请外发加工,由你司提出申请。相关保证金的规定,请参阅该办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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