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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15号公告个人物品完税价格表不服复议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12-05-03 09:06:33  浏览:1180次
    问:海关第15号公告里说纳税义务人对进境物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的确定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请问,我带的化妆品被海关征了税,但价格定高了,我如果复议呢?向谁提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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